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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奖还是“下套”

■市场观察 抽来抽去多是5等奖 买来买去没兴趣
1998-10-21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

记者日前在一家颇具知名度的商场,正遇上两位女士在该商场的抽奖处争吵不已。她们拿着近十张价值分别为10元、50元不等的“中奖券”向围观者嚷嚷:“商场不守信用,承诺有奖但不兑现。”与两位女士“高八度”的嗓音相比,兑奖处的工作人员显得有些底气不足:“你们抽到的都是五等奖,五等奖的奖品就是一张优惠券,持优惠券只有购买某种指定商品才能享受优惠。”经过几个回合的质问与解释,两位女士总算明白“中奖”的含义,最后只有承认自己“上了一当”。

记者在这家商场的中奖规则上看到,这次有奖促销活动由厂商联手进行,鲜红的大字醒目地表明:中奖率达100%。顾客凭当日购物发票金额,抽取相应的奖券张数。记者发现,除了一、二、三等奖可获得某种商品的奖励外,四、五等奖均是可享受购买某种商品5折或10—50元的优惠。在抽奖现场,顾客兴致勃勃,但所抽的均是四、五等奖,按中奖规则,他们只有在购买指定商品时才能享受优惠。中奖者在看过指定商品后,大多表示不感兴趣。

随后,记者又走访了京城另外几家著名的大商场,令人惊讶的是,发现了同样的中奖规则,更令人不解的是:各商场对四、五等奖须购买的指定商品均是被兑奖人员称为18K锻压金的首饰。

苏小姐在一家商场消费近2000元,所中的全是五等奖,是一张红色的优惠券,她突然感到自己受到了极大的欺骗:“这种优惠券我在大街上看到有人散发过,自己还得到过一张。”她气愤地说,相同的商品在许多首饰专卖店比在这里打5折还要便宜。

北京市消协一位人士认为,这种把奖品与其他商品的购买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中奖规则,对消费者存在着两种误导:一是通过设奖激发顾客对中奖的热情,但所设“奖品”对多数人意义不大,甚至会置之不理,这便失去了设置奖品的意义;二是一旦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发现自己受骗,则会对整个商场的信誉产生影响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中奖形式上是一种促销,但却没有充分体现出优惠来,“中奖”不过是一种幌子,实际上存在着欺骗。他提醒消费者,在认定中奖方式时一定要看其是否经过公证,只有经过公证的“抽奖”才具有法律效力,才不会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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